1.事實發生日:99/06/29
2.原公告申報日期:99/03/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99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條規定, 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案,並提報99年6月24日股東常會討論議決。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前揭股東常會流會,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於99年9月15日召開
99年第二次股東常會,且擬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鑑於董事及監察人即將改選, 故先
取消本案,待由下屆董事會重新擬定增資為宜。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