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沈秋華及華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凌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敬齡、梁建銘
受理法院:台灣高等法院
案號:99年度上字第210號
2.事實發生日:99/06/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不服就確認本公司97年3月21日董事會決議成立等事件,解任該屆董事長兼總經理
鄭敬齡與副董事長梁建銘及改選沈秋華為該屆董事長等決議存在之訴訟 ,遭台灣台北
地方法院判決敗訴(案號:97年度訴字第4171號),而轉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台灣高等法院於99/06/03判決原告之上訴駁回。另本公司於99/06/11收到
判決書。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