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06
2.減資基準日:100/06/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依據本公司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0年4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2657號函核准,並經經濟部100年
6月27日經授商字第100011323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現依「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
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已發行普通股
282,905,211股(含私募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
台幣2,829,052,11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414,526,0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41,452,605股(含
私募普通股25,000,000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
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50%。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之總股數為141,452,606股(含私募普通股
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414,526,060元。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
及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500股,即每仟股換發成500股。減
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股,於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次日起
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由公司按股票面額以現金
給付予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次
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本次換發
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0年8月15日。
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年8月16日至100年8月30日。
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0年8月12日至100年8月30日。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0年8月20日。
5.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期:100年8月31日。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不再印製實體股票,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
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
100年8月11日(含)前將股票送存入貴 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即可
,未能在100年8月11日(含)前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者,請於100
年8月31日起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辦理代收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0年8月31日後
,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
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及換發股票手續。
4.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 2703-5000。
八、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相關公告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另行分函通知各股
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8/2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8/3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