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4/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林志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林志誠董事因利益迴避
未參與討論及表決,經主席徵詢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總經理:林志誠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中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b.南昌華孚精密金屬有限公司董事
c.昆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a.中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聯友路2096號
b.南昌華孚精密金屬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大街899號
c.昆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昆山開發區精密機械產業園雄鷹路6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a.中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生產鎂合金射出成型
b.南昌華孚精密金屬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生產鎂合金射出成型
c.昆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新型合金材料製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