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15
2.公司名稱: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 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辦理。
二、本公司經民國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
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414,526,050元,並銷除已發行股份
141,452,605股,減資比例為5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414,526,060元。減資案經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
準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減資基準日前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
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由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若 貴債權人對於上述減資決議有異議,敬請於公告日起算三十一日
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異議,書面異議請寄
「台灣桃園縣桃園市大智路二號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
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四、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