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3/02
2.公司名稱:高僑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99/03/02收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一字第
第0990026019號函有關本公司申請申請複查95年度營利事業
所得稅及94年度未分配盈餘結算申報更正乙案予以說明。
(2)中區國稅局重新核定本公司應補繳95年度營所稅
3,367,873 元及94年度未分配盈餘10,165,131元。
(3)對公司財務報表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98年度
認列此筆所得稅費用。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
,於期限內繳納該筆稅款及利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