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張景棠、林輝玉、劉泰和、馬繼芳
獨立董事:黃河明、鄭更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張景棠/董事長:香港旺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明得有限公司董事、愛旺科技(股)
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欣勢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鑫旺半
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2)林輝玉/董事:上舜農業科技(股)公司董事。
(3)劉泰和/董事: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公司投資協理。
(4)馬繼芳/董事:鑫旺半導體(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黃河明/獨立董事:悅智全球顧問(股)公司董事長、倚天資訊(股)公司監察人。
(6)鄭更義/獨立董事:福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董事、文曄科技(股)公司董事、禾伸堂
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首利實業(股)公司董事、立德電子(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
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全體出席
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