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3
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對符合法令規定範圍之特定人進行
私募,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3.私募股數:發行股數不超過13,2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一次或分次發行。
4.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發行價格待股東會通過擬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價日,並依發行時之特定人情形及市
場狀況,及參酌證券交易相關法令及規定後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規定外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之股份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外不得自
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
募所發行之普通股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辦理私募係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一次或分次發行。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