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5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轉換公司債(旺玖一及旺玖二)轉換價格變動。
(2)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
及轉換辦法規定,若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轉換價格應依本辦
法第十一條公式調整。
(3) 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之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自除權基準日起(即93年7月26日起)由新台幣64.7元調整為43.7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計算說明:
調整前轉換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轉換價格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後轉換價格
64.7元*((32,592,740股+(0 * 15,656,290股/64.7元))/( 32,592,740股
+15,656,290股))= 4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