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5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流通在外總股數為三二、四一○、三六五股,
因本公司所發行旺玖一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旺玖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自股東會
後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最後轉換日止,債權人申請轉換累計一一八張公司債,
轉換成一八二、三七五股普通股,原實收資本總額增加為三二五、九二七、四○
○元整,分為三二、五九二、七四○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全數發行。
(2) 盈餘轉增資一三八、五六二、九○○元,發行新股一三、八五六、二九○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按原股本,原每仟股無償配股四二七、五股,因可
轉債轉換成普通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數額,股票股利
改為每仟股無償配股四二五、一三四二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
湊,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改按面
額配發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現金按面額承購。
(3) 現金股利一五、三九五、八七七元,按原股本,原每股配發○、四七五元,
每仟股配發新台幣四七五元,因可轉債轉換成普通股,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
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數額,現金股利改為每股配發新台幣○、四七二三元,每仟股
配發新台幣四七二、三元,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不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細資料請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詳『決定分派股息
及紅利或其它利益之基準日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