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8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一三、八
五六、二九○股,員工紅利轉增資一、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
元,總額新台幣一五六、五六二、九○○元正,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七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三○一二五一○九號函核准在案。另
提撥新台幣一五、三九五、八七七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四七五元。
(2)本次盈餘轉增資一三八、五六二、九○○元,發行普通股一三、八五六、二
九○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上記名股東之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共計配發四
二七、五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改按面額配發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以現金按面額承購。員工紅利轉增資一、八○○、○○○股授權總經
理依員工績效分配之;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本公司股利之分配係依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流通在外總股數為三二、四一○、
三六五股計算,唯股東會後至六月三十日前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申
請轉換,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每股配股率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
董事會另訂定調整後之每股配股率及配息率,相關資料將於七月六日前另行公告。
(4)茲訂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為除權配股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息基準
日,依法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
記,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前駕臨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台北郵局第一一
九七三號信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現金股利預定自九十三年九月
十七日起將委託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代為發放。(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段五樓(郵寄地址:台北郵政一一九七三號
信箱)。電話:二三八九二九九九)。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細資料請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詳『決定分派股息
及紅利或其它利益之基準日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