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9/19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92年度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公司轉換價格
因92年9月30日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普通股股份增加而調整。
3.因應措施: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自92年9月30日起,由原來新台幣90.7元
調整為新台幣64.7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77,200仟元及資本公積11,000
仟元增資發行新股8,82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88,200仟元,業奉財政部證
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8月14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65958號函核准在案,並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92年9月30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
(2)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本公司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增加時,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向下
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90.7*(22,000,000+(0*8,820,000/90.7)/(22,000,000+8,820,000))=64.7
(3)本公司公司債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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