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私募資金來源:擬依據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辦理
3.私募股數:2,500,000
4.每股面額:10
5.私募總金額:私募總額不超過2,500,000股,每股面額十元之普通股
6.私募價格:
a.暫定價格:120.29元。
b.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之訂定擬依據本公司普通股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
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作為基準價格,於不低於基準價格之百分之八十範圍內,實
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授權董事長日後洽定特定人及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依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本次私
募普通股轉換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為之,故訂價之依據尚屬合理。
c.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成數:本公司訂定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基準價格之百分之
八十應屬合理,若實際私募價格與參考價格差距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將洽請獨立專家表
示意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上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a.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相關資本支出,本公司本著軟體開發不斷
研究創新的精神預計將與策略投資夥伴共同合作,開發電腦資訊業界之新產品與技術。
b.預計達成效益:本公司為配合未來發展,預計增加部份資本支出以積極開發新產品,
未來將可增加新產品營收貢獻。另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部份,係保持充足之營
運資金以因應未來業務成長所需,可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風險。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a.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求公司長遠發展及引進策略投資夥伴,為確保雙
長方期合作關係,故透過三年不得轉售限制之私募方式引進策略投資夥伴。
b.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本次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
c.本私募普通股經股東常會決議後,有關本次實際私募股數、私募價格、基準日、
資金運用計劃、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長斟酌實際情勢並依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參酌專家意見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變
化作必要之變更,以配合辦理一切私募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