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增資資金來源:擬將98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39,238,240元(含員工紅利
6,118,710元及股東紅利33,119,53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股東紅利3,311,953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9,238,24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6,118,710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按截至98年12月31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33,119,535股
,所估算之配股率為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惟實際配股率之基準日按股東名簿上記
名股東之持股比例配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增資新股,股東配發之新股不足一股者
,得由股東自行併湊,於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
逾期未辦理者改發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現金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於股東常會
通過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紅利提撥6,118,710元,計算基礎為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
影響計算之,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發行新股若因本公司買回股份、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或員工執行
認股權憑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之。
(3)本案內容如因法令規定或因主管機關核示而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