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經證期局九十三
年十一月三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49027號函核定申報生效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規定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後一年內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申報發行總額為1,000,000單位,每單位可認購普通股股數為1股,
計得認購普通股總數為1,000,000股,並已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
2.認股權人資格
(1)、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
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高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
限。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權之數量,由總經理擬訂
轉呈董事會核准。
3.發行及認股方式依本公司經申報證期局核可之辦法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