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超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2)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尚未收到法院文書通知第二審之訴訟案號及股別
2.事實發生日:100/04/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更正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對智慧財產法院以
99年度民專訴字第27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之日期。
更正前 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提起上訴之日期為99年4月15日
更正後 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提起上訴之日期為100年4月15日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重新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於100年4月21日晚間6時許方接獲古河
電氣工業株式會社之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