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16
2.公司名稱:超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6.因應措施:
承諾事項:
一、本公司承諾董事長兼策略長職務,於上市掛牌前辭去策略長乙職。
二、1.釐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適用免稅之規定,
若有誤解法令之情形,本公司將督導職工福利委員會更正民國98年度所得稅
結算申報,並自動補稅。
2.本公司將監督職工福利委員會運作,規劃增加各項員工福利計畫,使各項員
工福利活動支出金額達到年度總收入70%以上,以保障員工權益。
後續執行情形:已執行完畢,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長已於99年8月20日辭去策略長乙職。
二、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99年7月23日函
釋(北區國稅三重一字第0991037948號:[自職工薪資扣繳之福利金,可不視
為年度之收入]及[前一年度之結餘款亦不屬於當年度收入]),重新計算98年
度年度福利金之收入/支出比為78%,已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免納所得稅適用表準』第2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活動支出不低於各項收入
70%,並於99年7月27日函文(超福字第99072701號)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說明,
99年8月2日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函復存案備查(北府勞組字第0990724600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