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為超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古河電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為智慧財產法院、案號為99年度民補字第16號。
2.事實發生日:99/01/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古河電器工業株式會社於99年1月25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主張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銷售之型號MS2263筆記型電
腦內之散熱模組所使用之散熱管,係本公司所製造,有侵害其公
司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第121526號專利權,要求(1)本公司給付
新台幣壹佰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本公司不得製造、販賣或使用所生
產之ULTRA-Thin(1.00)2009產品或其他侵害上開專利之行為;
(3)被告應將ULTRA- Thin(1.00) 2009產品及其他侵害其上開
專利權之產品予以銷毀等。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早已停止生產、銷售上述遭古河電器工業株式會社控告侵
權之產品,且該項產品實際上係本公司依照自行研發並取得專利
權之技術所製造,本公司並無侵害古河電器工業株式會社之專利
權,對其公司無負損害賠償賠償之責任,本公司將會依法提出答
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系爭散熱管產品確係本公
司自行研發之產品,應不構成任何侵權行為,且本公司僅有於98
年間生產、銷售系爭散熱管產品,且所銷售之數量僅有五萬多支
,故不論古河公司主張本公司侵權無理由,縱然古河公司以本公
司銷售系爭散熱管產品之數量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依照專利
法相關規定計算,其賠償金額最多也未達新台幣壹佰多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為免紛爭,於98年9月間即已停止生
產、銷售該項散熱管產品,而另行研發其他新式散熱管產品。
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古河電器工業株式會社所主張之中華民國發
明專利第121526號專利權有不具備專利權要件之情形,本公司近
日擬對該專利權提出舉發案,將該專利權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