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9
2.發生緣由:一、依據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
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以低於轉換價格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
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但不包括本公司
買回股份辦理銷除股份者),則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應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按
下列公式調整之(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4,037,360股及員工紅利轉增資
541,327股,故自九十二年九月七日起調整轉換價格由50.39元調整為44.85元。
50.39×【(37,040,000+0)÷(37,040,000+4,037,360+541,327)】=44.85
二、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