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0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現金股利2.5元(每仟股配發2500元)
(2)股票股利1.5元(每仟股配發15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9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
93年7月8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587號函核准.
董事會決議如下:
(1)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7月23日(本日及以後買進者無權參與配股配息)
(2)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7月31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27日至93年7月31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7月26日
二、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8,859,546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1,8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分配不滿壹
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會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
(2)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三、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
四、股務代理人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5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