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茂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茂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
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
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茂綸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餘額92,062千元,佔資產總額5%,累積換算調整數3,701千元,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
度之相關投資損失淨額15,749千元,占稅前淨利(12)%,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七「轉投資事業相關
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執行查核工作。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上段所述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被投
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若經會計師查核,則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茂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
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營業結果及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
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有
關長期股權投資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查核之影響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
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楊美雪會計師
吳國風會計師
證期會核准簽 證 文 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