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7/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現金股利4元(每仟股配發4000元)
(2)股票股利0.4元(每仟股配發4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9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92年7月17日
台財證一字第0920132291號函核准.
董事會決議如下:
(1)除權除息交易日:92年8月20日(本日及以後買進者無權參與配股配息)
(2)除權除息基準日:92年8月26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8月22日至92年8月26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2年8月21日
二、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035,140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2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分配不滿壹
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會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
(2)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三、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
四、股務代理人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326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