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15
2.公司名稱: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光鼎三),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茲訂定
100年07月25日至100年08月18日暫停受理轉換登記。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規定,遇有盈餘轉增資時,轉換價格應予調整為15.03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員工認股權執行停止認購期間:自100年07月15日至100年08月18日止。依本公司96年度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需調整認股價格,經計算後認股價格調整為
每股新台幣16.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