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馬景鵬
董事:孫根明
董事:傅佩文
董事:紀明義
董事:周倫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馬景鵬
董事: 孫根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馬景鵬,連雲港光鼎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江門光鼎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孫根明,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連雲港光鼎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連雲港灌南縣經濟開發區人民西路
江門光鼎電子有限公司:廣東省江門市清瀾路296號
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區湯山街道湯泉西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連雲港光鼎電子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等電子產品
江門光鼎電子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等電子產品
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等電子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