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發生緣由:一、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之稅前淨利為
10,763千元,較原預計數3,624千元增加7,139千元,變動率為196.99%,其主要原
因說明如下:
1. 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營業費用90,962千元,較預計數97,694千元減少6,732千元,
主要係於本期加強對各項營業費用支出之控管及研發人員減少所致。
2. 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淨額4,756千元,較預計投資收益淨
額12,006千元減少7,250千元,主要係因本期主要轉投資公司營運獲利未如預期所致。
3. 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兌換損失淨額295千元較預計數9,364千元減少9,069千元,主
要係因外匯市場匯價波動所致。
4. 綜上所述,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會計師核閱稅前淨利10,763千元,加計第
四季預計稅前淨利14,198千元,推估全年度稅前淨利為24,961千元,較九十三年全年
度原預計稅前淨利17,822千元增加7,139千元,差異比率40%,變動比率雖高於20%,惟
差異金額尚低於30,000千元及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五,尚未達「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
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財務預測更新標準,故本公司不擬更新財務預測。
三、會計師意見為依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經核閱稅前淨利為10,763千元,財務預測預
估稅前淨利為3,624千元,其差異主要係因營業費用及兌換損失淨額減少及採權益法認
列之投資收益較預測數減少所致,致稅前淨利之實際數較預測數增加7,139千元;雖實
際稅前淨利與原預測數差異超過20%,但因加計第四季預計稅前淨利14,198千元,推估
全年度稅前淨利為24,961千元,較九十三年全年度原預計稅前淨利17,822千元增加
7,139千元,淨影響金額未達新台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尚未達「公開
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財務預測更新標準,參酌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所述之差異原因及未更新財務預測之依據,經本會計師複核近期相關財務資料,尚未發
現重大不合理之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