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06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
12,399,860元(含股東紅利轉增資10,928,003元及員工紅利轉增資1,471,857元)及資
本公積7,285,330元轉增資,共發行新股1,968,519股。另經董事會九十三年七月
二十七日決議訂定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為增資暨除權基準日。
二、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為12.64元,依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遇有盈餘轉增資,致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換價格
依所定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自93年9月1日起,適
用於調整後之轉換價格為12.03元。
三、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因所發行之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數量,造成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四日
最後轉換日止,經債權人提出申請轉換,共計343張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2,713,578
股,致使流通在外股數增加為39,140,275股,故按實際流通在外股數重新計算後,
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46.5333股(盈餘配股27.92股,資本公積配股18.6133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