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7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及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管會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金管證一字第0930132672號函核准,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申報生效,擬訂
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為增資暨除權基準日,同年八月二十七日至八月三十一
日為停止過戶日。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茲訂定
九十三年八月五日至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本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