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報告年度:92
2.年度財務報告公告日期:20040331
3.經會計師查核之稅前純益(仟元):21774
4.年度終了自行結算之稅前純益(仟元):27996
5.稅前純益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金額(仟元):-6222
6.稅前純益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百分比:-22.22%
7.稅前純益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金額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71%
8.稅前純益自結數與查核數重大差異之原因:
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稅前純益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比率為
-22.22%,主要係民國九十二年度呆帳費用及兌換損失淨額
分別較自結數增加約4,700千元及834千元所致,茲將原因說
明如后:
1. 本公司自行研發成功之高功率LED產品,因市場未臻成熟
及未能獲得客戶之測 試認證,致銷售該產品所產生之部份
應收帳款無法順利收回,為保守回應往後 此類應收帳款無
法順利回收之情況,本公司於民國93年2月1日修訂「應收帳款
催收及備抵呆帳提列辦法」,將逾一年以上帳款之呆帳提列比
例由原50%改為全額提列,藉以保守反映應收帳款之可回收性
,因而增加提列呆帳損失。
2. 本公司以外銷銷貨為主,且外銷貨款多以美元計價,然而
,新台幣兌換美元匯 率自民國92年下半年以來卻呈緩慢升
值趨勢,因而產生兌換損失。
9.簽證會計師對上開差異原因合理性表示之意見:
差異金額未達新台幣三千萬元,故會計師無須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