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478,338,154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11月11日起至94年1月10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7,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1元至20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
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2,500,000股,合計新台幣81,176,400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11月10日第四屆第七次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依轉讓員工辦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
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本公司
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員工個人之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
功蹟等情形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
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
前,如遇 1)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包括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本公
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等),其轉讓予員工之轉讓價格得於普通股配認股基準日、合併基準日、
分割基準日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訂價日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
之, 2)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轉讓價格等值調降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計畫,
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致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
此次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
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