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3年截至第三季止稅前損益實際數為淨損25,634仟元與預測數之差異達20%
以上,主係前三季以出清舊機種產品、手機數位相機模組新產品因新客戶認證時間長
及第三季生產良率及生產數量不足,致分攤台灣廠內製造成本偏高所致。未更新財務
預測之依據主係本公司產品線已調整完成,將生產重心由數位相機轉向數位攝影機
(DV)產品,目前累計DV營收金額已佔50%以上,且第四季DV以新機種銷售為主,故能
維持較好之毛利;且年度營收旺季來臨第四季為消費性電子產品銷售旺季,由本公司
92年第四季單季營收18.99億元佔當年度營收之37.7%,單季稅前利益1.46億元亦佔當
年度稅前利益之22.2%可證。另本公司隨時評估每月接單及營收狀況,第四季因關鍵
零件(CMOS Sensor)供貨品質提升,高階產品順利量產交貨,轉投資公司遷廠不利因
素消除,及新產品手機數位相機模組因量產經驗累積而良率提高出貨量大增等因素影
響,本公司仍有很大機會於第四季傳統旺季回復應有之營收及獲利水準,故尚無調降
財測計劃。
(2)會計師對前開依據之合理表示之意見為:1.該公司民國93年前三季稅前淨損為
25,634仟元較同期間預計稅前淨利37,662仟元減少63,296仟元,其差異百分比為
-68.06%。據該公司表示主要係因第三季加速出清舊產品以利第四季銷售旺季銷售,
及新產品手機數位相機模組因新客戶認證時間長,生產良率及生產數量不足,致毛利
率較預期數低。2. 該公司認為因產品結構已調整至毛利較高之數位攝影機,且海外
子公司已接獲大訂單或擬訂促銷方案,故暫不擬更新民國93年度之財務預測。本會計
師認為其說明尚屬可期,惟財務預測具高度不確定性,其實際結果未必與預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