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93年增資發行新股、分派現金股息暨92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股東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計26,173,4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配股基準日扣除庫藏股2,500,000股之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
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79.96股,其中79.98股為股東紅利轉增資,99.98股為
資本公積轉增資。另員工紅利新台幣20,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08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配予員工。
2.本次增資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讓,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未如期辦理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二)除前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外,另配發股東現金股息計新台幣378,061,213元,
按除息基準日扣除庫藏股2,500,000股之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計算,
每股配發新台幣2.5994元現金股息,配發至元為止。
(三)本次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另行分函
通知各股東。
(四)茲訂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為除權暨除息基準日,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為現金股利
發放日,依法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五)依據本公司92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自民國九十三
年九月三十日起,轉換價格由新台幣32.5元調整為新台幣26.3元整(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六)其他相關事項詳本公司於93年8月11日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