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26
2.公司名稱: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9/7/19至99/7/23截止。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謹定自民國99年7月27日至99年8月26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
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
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購之股
數,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