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
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
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
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以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
投資利益及投資損失分別為3,104仟元及2,010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
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98,047
仟元及30,322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所
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揭露事項
,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
現金流量。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曾國華 王偉臣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