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新台幣55,218,660元,分為5,521,866股(含員工紅利新台幣7,365,300元),及資本公積
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28,508,390元,分為2,850,8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總額新台幣83,727,050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同意九十三年六月九
日申報生效。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
配發150股,另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
三、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8月19日
四、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8月20日
五、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23日至93年8月27日
六、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