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67,234,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09~100/10/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0~14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1/22~97/3/21買回500,000股,並於98年12月全數轉讓員工完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業經本公司100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
與生產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
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依
法買回之本公司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所屬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義務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有規定者外,
與本公司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認購資格係以於認購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年限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百分之
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但不包括契約工。
本公司庫藏股員工認購股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
因素為原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
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間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並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等事宜。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不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轉讓價格應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訂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
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執行相關修訂事宜後,
提報董事會。
第十條 本辦法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需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年八月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及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五五,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六.八○,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其買回之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庫藏股
問答集」,依上述歷史股價資料訂定本次買回價格區間介於70元至148元,並未超過上述規
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餘對
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雖有變動但對於
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為合理。
綜上評估,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