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05
2.公司名稱: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截至99年10月5日止未轉換公司債計89張,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
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肆仟萬元(原發行總額
之10%)者,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
(二)本公司預計執行收回請求依下列時間
(1).債券收回期間:99年10月20日至99年11月18日。
(2).證券商受理期間:99年10月19日至99年11月17日
(3).債券收回基準日:99年11月18日。
(4).終止上櫃買賣日:99年11月19日。
(5).每張債券收回價格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按債券面額(即每張
新台幣100,000元),以現金收回全部債券。
(6).本公司將統一於99年11月24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105 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