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
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
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
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
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八所述,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除長洛國際(股)公司係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予以評價外餘均根據各被投資公
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三十日止,此項依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為新台幣112,401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相關之投
資淨收益為新台幣11,072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
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對民國九十
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或將有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令
頒「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
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
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未經會計師查核之投資淨收益自結數為新台幣
11,072仟元,其中MPI Trading佔86.2%,MMI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