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5
2.發生緣由:
(1)經董事會決議,暫訂於93年8月3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
93年7月30日起至93年8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
手續者,務請於93年7月29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臺北市民生東路4段
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權利。
(2)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93年7月7至93年8月3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