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魏政傑、董事兼總經理
林國光、董事兼研發處資深執行副總經理
趙郁文、董事兼邦丞電子科技(股)公司執行長
范姜群淼、獨立董事兼鎧揚國際企業(股)公司總經理
林明杰、獨立董事兼中國砂輪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為自己或他人為屬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魏政傑、董事
林國光、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常州上揚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政傑、董事林國光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新科路2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經營液晶電視、液晶平板顯示器、液晶終端銷售機系統、數位影音播放機、
車用娛樂系統、行車電腦控制系統及其部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