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聲明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之基本假設仍屬有效,毋需更新財務預測。
三、截至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營業收入及稅前損益達成率分別為140.95%
及173.76%,已達財務預測更新標準,但由於第四季景氣狀況依各項市場資料顯示
將較前三季更為保守,且可能略有衰退之情形,本公司前三季之稅前淨利雖以達成
全年財測,但因若要更新財測 金額仍未達財測更新標準新台幣 3,000萬元之標準,
故本公司暫不更新財測,而全年之財測仍屬有效。
3.因應措施:上述聲明已由會計師就合理性出具意見,尚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處。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