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2/2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9,8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2年12月23日至93年2月22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1,1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元至18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櫃檯買賣中心)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股,新台幣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於92年12月22日
第3屆第12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購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
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
特殊貢獻等標準核計得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
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九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0九,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承銷商(建華證券)
認為本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