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29
2.公司名稱: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0年6月1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28,603,256元,
每股配發約0.25元。
(2)依據岳豐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岳豐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及岳
豐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債券發行後,如遇有當年度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
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
轉換價格。(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計算為準。)
(3)據此以100年6月29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價
格分別為18.70元、18.53元、18.07元,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分別為
1.34%、1.35%、1.39%,均未達1.5%,故無須調整岳豐三、岳豐四及岳豐五之轉換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