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豐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6220 岳豐
發布時間:2010-03-3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新屋鄉中山路三七0號四樓(新屋鄉婦幼館)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九十八年度營業狀況及業績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四)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報告。 (五)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六)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七)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貳.承認事項: (一)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參.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討論修訂「股東會議事規範」案。 (三)討論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四)討論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五)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六)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七)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八)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肆.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案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俟董事會 決議後再行公告。 (二)股東如欲對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次應選二席獨立 董事),本公司將於99年4月12日起至99年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 面提案或提名。受理提案或提名處所: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會處(地址:32741 桃園縣新屋鄉中山東路二段130巷12-9號)。 (三)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內容 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 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 選席次。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等資料、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 諾書、取得專業資格條件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公司法第三 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