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ODALE TECHNICAL SALES,INC.
法院名稱:美國紐約聯邦法院
2.事實發生日:94/03/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美國總代理商RODALE契約到期,本公司不願再繼
續續約,RODALE要求提出補償,但本公司不同意,並要求RODALE支付積欠之銷售貨
款,所以RODALE於美國對我公司提出訴訟案。
4.處理過程: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代理商RODALE TECHNICAL SALES, INC.之
間法律訴訟,經雙方協議和解並達成以下協議:
(1)RODALE TECHNICAL SALES, INC.同意撤銷對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約控訴及求
償美金伍佰萬元以上之法律訴訟案。
(2)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撤銷對RODALE TECHNICAL SALES, INC.之反訴及要求
支付積欠銷售貨款美金一百零九萬元之控訴(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全數提列呆帳準備)。
(3)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向RODALE TECHNICAL SALES, INC.追討積欠之貨款,
雙方同意原來簽定之北美地區獨家代理銷售合約自即日起解除失效。
(4)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兩年支付RODALE TECHNICAL SALES, INC.因放棄北
美地區獨家代理銷售權利而損失原來可以獲得之佣金收入美金六十六萬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合計對RODALE銷售貨款美金一百零九萬元無
法收回(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全數提列呆帳準備)並於未來二年支付RODALE北美地區銷
售佣金美金六十六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達成和解協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