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旺 重大訊息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股票代號:6219 富旺
發布時間:2011-09-30
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30 2.減資基準日:100/10/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0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4,369,236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及私募股票計普通股160,655,33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10元,共計新台幣1,650,245,73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284,737,9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8,473,790股,用以彌補 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減資比率為17.254272%。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136,550,783 10 1,365,507,830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27.45728股(即每仟股減少172.54272股);減 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最後交易日之 收盤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該 收盤價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12月26日,並自101年01月03日開始受理換 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0年12月22起至101年01月02日止期 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已上櫃股票自民國100年12月20日起至101年01月 02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1年01月 03日。自新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上櫃之日起原舊股票-已上 櫃買賣部份終止上櫃,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新股票-原私募股票部份(採無實體發行)自民國101年01月03日換發後 ,原舊股票-私募股票部份,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 戶),請於100年12月19日(含)前持有現股之舊票存入 貴股東證券集保帳戶即 可。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 日(101年01月03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 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由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 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 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2/26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01/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減資前之資本額 為新台幣一、六五○、二四五、七三○元,減少資本新台幣二八四、七三七、九○ ○元、銷除普通股二八、四七三、七九○股,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一、三 六五、五○七、八三○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九 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925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減資相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減少資本銷除股份辦法: (1)本次減資新台幣二八四、七三七、九○○元,計二八、四七三、七九○股, . 減資比例十七˙二五四二七二﹪,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 . 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一七二˙五四二七二股,換發新股股份不滿 . 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最後交易日之收 . 盤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該收盤價認購之。 (2)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一、三六五、五○七、八三○元,分為一三 . 六、五五○、七八三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整。 (三)減資事由:改善財務結構,彌補虧損。 四、本公司民國一百年九月三十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 . 為減資基準日,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後相關事宜俟呈奉主管機 . 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