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30
2.減資基準日:100/10/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向櫃檯買賣中心提報核準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減資前之資本額
為新台幣一、六五○、二四五、七三○元,減少資本新台幣二八四、七三七、九○
○元、銷除普通股二八、四七三、七九○股,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一、三
六五、五○七、八三○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九
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925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減資相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減少資本銷除股份辦法:
(1)本次減資新台幣二八四、七三七、九○○元,計二八、四七三、七九○股,
. 減資比例十七˙二五四二七二﹪,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
. 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一七二˙五四二七二股,換發新股股份不滿
. 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最後交易日之收
. 盤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該收盤價認購之。
(2)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一、三六五、五○七、八三○元,分為一三
. 六、五五○、七八三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整。
(三)減資事由:改善財務結構,彌補虧損。
四、本公司民國一百年九月三十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
. 為減資基準日,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後相關事宜俟呈奉主管機
. 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屆時將另行公告及分
. 函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