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3/2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經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發行總額
九億元額度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
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事宜。
二、股東常會決議之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期間將於一百年四月二
十九日屆滿,原擬募集發行之九億元,因無繼續發行之計畫,不擬
繼續分次發行。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