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承接總誼建設有限公司「公園苑」代銷建案,建案廣告對於使
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說明,就商品
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
之規定。
3.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本案發生之際,即與公平會進行溝通並提出答辯說明,惟
公平會仍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50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提報改善措施以符合法令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