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9/04/30
2.重要決議事項:
一、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支應營運所需及改善財務結構,
同時為引進策略投資者,增加公司產品線之品項,以謀取公司
及全體股東之最大利益,擬於九千萬股@額度內分三次辦理現金
增資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
二、 此三次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私募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此三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
私募價格之依據,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實際發行價
格時,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三)此三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
及最近股價,實屬合理。
(四)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五)目前暫訂私募價格為新台幣16.88元。
三、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
此三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
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此三次私募之應募人
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四、 此三次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一)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市場狀況及掌握資金
募集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
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
款項,以挹注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進而改善財務結構。
(二)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本公司預計將籌資之資金用於充實
營運週轉,支應營@運所需之資金,並可取代向銀行舉借之購料借
款,以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三)預計達成效益:增加公司獲利及市場競爭力之提升。
(四)彙總辦理私募之預計辦理次數、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
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預計第一次私募用途挹注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預計達成效益改
善財務結構。
預計第二次私募用途挹注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預計達成效益改
善財務結構。
預計第三次私募用途挹注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預計達成效益改
善財務結構。
五、 此三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
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再行賣出。此三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六、 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分三次辦理。
七、 此三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
法令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