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4/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正雄:泉屋建設(股)公司董事長、威陽實業(股)公司監察人、
鴻鉅建設(股)公司董事長、寶霖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寶鑫投
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寶鉅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寶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宗毅:天衛資產管理(股)公司
董事、昌運建設開發(股)公司董事、鴻鉅建設(股)公司董事
寶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育端
歐耀東:泉屋建設(股)公司監察人、希望投資(股)公司董事
黃森達:宏固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